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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审批实行“超时默许”制

 从即日起,到重庆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申请审批的群众和企业,将受到“超时默许”“缺席默认”的制度保障。

    “超时默许”制即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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