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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华瑞在华贿赂案曝光

2010-12-13 16:33 来源:财新网 作者:综合 阅读

  合资公司销售人员贿赂,涉及大港油田相关联的国有企业

  【财新网】(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位于加州的美国华瑞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向中国官员进行贿赂以获取合同。

  证监会称,华瑞在中国的两家合资公司——华瑞科力恒公司(北京)和华瑞抚顺煤矿安全仪器有限公司,在2004年至2008年间对中介机构和中国官员非法支付了40万美元资金,以获取价值300万美元的合同,从中获取利润110万美元。

  “华瑞公司生产了侦测有毒排放物质的产品,却没有足够措施以侦测内部不当行为。公司没能对预警信号做出及时反应,因此他们需要对他们合资公司合伙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证监会反海外腐败部门主任斯卡布罗(Cheryl Scarboro)在声明中表示。

  起诉书称,2006年1月,华瑞科力恒向一家“技术中介”公司支付了68万元人民币。该中介公司并未提供所谓技术服务,而是代表科力恒向和大港油田有关联的一家国有企业员工支付了贿赂,以获取大港油田一份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2007年华瑞科力恒通过同一家中介公司再次获取大港油田的合同。

  起诉书还记载华瑞抚顺的销售人员也存在以上情况,其曾在2007年向中国政府官员赠送玉石、皮衣、书厨房设施在内的奢侈品。

  证监会称,华瑞公司没有足够的内部控制以侦测不当支付和不当会计记录,其中国合资公司销售人员所进行的贿赂在账务上被记录为“业务费用”以及“出差及娱乐费用”。

  目前证监会对华瑞公司提出的指控包括违法了反海外腐败法中关于反贿赂、账簿和记录以及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华瑞公司未对指控做出承认或否认,但已同意支付125万美元的罚金。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理,企业财务在入账后账目需要经一定权限的负责人复核,通过交叉检查和逐级授权的方式以确保账目准确,但单凭内部控制并不足以完全防范相关人员串通舞弊或管理层凌驾的情况。

  证监会在起诉书中表示,华瑞在2004年准备收购华瑞科力恒公司所进行的尽职调查中就已经发现贿赂嫌疑。当时科力恒的主要客户是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该公司销售人员一直从会计部门处预支费用以行贿,然后用其他差旅或业务发票提交财务部门销账,而财务部门在明知发票不准确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接受。

  华瑞发现后对中方人员进行了警告,但并没有建立足够的内部控制机制。华瑞当时的财务总监在2005年去该分公司视察时发现,从2004年末到2005年5月,财务部门预支了50万美元却没有得到相应发票。该财务总监随后向华瑞总部通过电子邮件报告了情况。

  公司从当年6月开始实施反海外贿赂培训,要求中国分公司员工证明其未进行贿赂。但此举对中国员工之后的实际行为并没有起到效果,而是继续出现此类情况。公司总部也未能建立针对资金预支方面的内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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