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钛精矿(岩矿)的代号、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经选矿所得的原生钛精矿,供生产钛白粉、人造金红石和高钛渣等用。 2 引用标准 GB 1467 冶金产品化学分析方法标准总则及一般规定 GB 5689 冶金矿产品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YB 878 钛铁矿(砂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 代号与牌号 钛精矿(岩矿)以“钛精矿”三个汉字拼音字第一个大写字头“TJK”为代号;按化学成分钛精矿(岩矿)分为TJK47、TJK46、TJK45三个牌号。 4 技术要求 4.1 按化学成分钛精矿(岩矿)分为三个牌号,以干矿品位计算,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
注:用户对成分有特殊要求,可双方商定。 4.2 用硫酸法生产钛白粉要求钛精矿(岩矿)中Fe2O3含量小于8%。 4.3 用电炉法生产高钛渣要求钛精矿(岩矿)中(CaO+MgO)含量小于8%。 4.4 精矿中钪为有价元素,必要时供方可报出分析数据。 4.5 精矿中水分含量不超过1%。 4.6 精矿中不得混入外来杂物。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 1467和YB 878进行。 5.2 产品质量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验。 5.3 产品按批交货,交货地点在供方装车线(站)。以一次交货量为一检验单位。每批量为50~300t。 5.4 精矿产品的取样按大包装和小包装进行。 5.4.1 大包装(1000kg/袋)每30~50袋为一检验单位,每隔5袋抽取1袋取份样,份样量不少于30g。用取样探针插入袋中250mm深处,取出份样,然后合成大样。 5.5 将合成大样充分混匀,并缩分至不少于60g,然后研磨全部通过160目筛。将试样分为两份,一份送检验,另一份保存三个月备查。 5.6 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备查样品保留期内向供方提出复验,以复验结果判定牌号。如要仲裁,有关事宜由双方商定。 6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钛精矿(岩矿)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两种,大包装每袋量为1000kg,小包装每袋量为40kg。其他有关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按GB 5689规定执行。 编者按: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攀枝花冶金矿山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卯时敏、董世文、丁良茗、黄宝柱、梁晶泰、牟锐。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 YB 4031-91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