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沈阳中新电)从昨天起,辽宁省不合格的农产品将会被召回,违反规定的农产品生产者还将被处以罚款,这是当日开始施行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也是该省首次对农产品施行召回制。 《办法》明确,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销售出的农产品,同时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3874新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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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沈阳中新电)从昨天起,辽宁省不合格的农产品将会被召回,违反规定的农产品生产者还将被处以罚款,这是当日开始施行的《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作出的规定,也是该省首次对农产品施行召回制。 《办法》明确,如果企业或个人违反规定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追回已销售出的农产品,同时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处以两千元至两万元人民币(3874新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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