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哲先)昨(16)日上午,市长刘晓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意见》、《攀枝花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等。 会议指出,为切实保障建设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建设施工行业农民工数量大、流动性强的特点和我市实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农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建设施工企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试行意见》。按意见要求,我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在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中标单位要为参加建设项目施工的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企业招聘的短期(临时)从业人员(包括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将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单独列项,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及时交费参保。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将单独列项的整个工程期间施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提交的“有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要包括《工伤保险登记证》和建设项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意见实施前已开工的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参保。 会议指出,为加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今后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将实行业主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即由项目承包单位提出申请、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及监督项目实施、市发改委立项下达投资计划、市财政局编制项目预算、市政府集中采购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实施采购或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建设的管理模式。管理范围包括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对信息化项目实施建设和采购的行为。 会议指出,为缓解我市城市特困居民看病困难,保障城市特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攀枝花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救助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虽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市、县(区)政府规定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救助方式采取门诊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住院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门诊救助上,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享受40元门诊救助,与低保金分季度一并发放;救助对象中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不享受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上,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本自然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相关部门补助和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后,其个人承担部分(不含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费用),按医院级别予以救助,救助比例为三级医院40%,二级医院50%,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为5000元,仅限救助对象本人住院使用,不结转下年使用。救助对象住院治疗后需救助的,应在出院后二个月内向享受低保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