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州钒矿“三禁”工作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巩固禁钒成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防止非法采、冶、运钒矿死灰复燃。保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胡勤带队,组成了由工商、商务、环保、公安联合执法队伍局下到葫芦、夯沙等涉钒乡镇开展检查,深入到10多家炼钒厂检查非法炼钒剩余盐,特别是对涉钒乡镇的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截至11月1日,收缴有非法炼钒剩余盐1350公斤,其中工业盐600公斤,食用盐750公斤,掌握了非法炼钒剩余盐情况。 非法采、冶、运钒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开展钒矿“三禁”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在这次收缴非法炼钒剩余盐活动中,全县各级各部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严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钒矿“三禁”工作部署,对钒矿“三禁”工作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全面清场,不留后患,确保全县钒矿“三禁”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为坚决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开采、非法冶炼、非法运输钒矿行为,进一步巩固禁钒工作成果,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障矿业资源开发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县各涉钒乡镇和县直有关责任单位按照“六个不留”的标准,即不留生产设施(焙烧窑、生活工棚、材料棚、烟囱、浸泡池)、不留生产设备(树脂交换器、制球机、粉碎机)、不留电力设施(变压器、电线杆、电线)、不留生产原料(钒矿及炼钒盐)、不留环境污染隐患、不留留守人员,抓紧抓好“三禁”后期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