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谈判过程? 问:请简要介绍《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协定什么时候生效实施?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做出了什么样的开放承诺?两国服务提供者从中能够得到什么好处? 按照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服务部门分类,在全部12个主要服务部门中,巴方在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对中国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其中新开放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具体包括:第一,对建筑、电信、金融、分销、医疗、环境、旅游、运输、研发、计算机教育等众多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扩大开放,大幅减少对外资的股比限制(从原来的外资股比不得超过40%至51%,提高到允许中资占股60%至99.99%);第二,在56个服务部门和分部门提供市场准入,包括新开放分销、教育、环境、运输、娱乐文化和体育等5个主要服务部门,以及新开放快递、法律、会计和簿记、建筑设计、兽医、助产士和护士护理、计算机及其办公设备维修、干租、印刷出版、农用设备等众多服务分部门;第三,根据具体情况,同意在外资股比方面给予中国服务提供者更加优惠的待遇,特别是在快递、电信、旅游三个服务部门视情允许独资;第四,在人员流动方面提供更加宽松和便利的条件。 中方则在对WTO承诺基础上,在6个主要服务部门的28个分部门对巴方服务提供者进一步开放,具体包括采矿、研发、环保、医院、旅游、体育、交通、翻译、房地产、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印刷出版、建筑物清洁、人员提供和安排服务等。详情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fta.mofcom.gov.cn)查询。 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对正在建设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使两国建成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等内容全面的自贸区。协定的实施,将使两国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增进服务业优势互补,提升国际竞争力,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从而为两国共同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共同发展,深化全天候、全方位友谊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中巴自由贸易协定》已于2007年7月起实施。请简要介绍协定的基本情况和实施效果? 2008年10月,在胡锦涛主席和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的共同见证下,两国政府再次签署《中巴自贸协定补充议定书》。双方同意在中巴自贸区框架下,对巴境内“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货物,优先考虑削减或消除关税。巴方还专门给予中巴投资区12条优惠政策,作为补充议定书的附件。补充议定书的签署和实施,将加快包括“海尔-鲁巴经济区”在内的中巴投资区建设,吸引更多企业入区设厂。我们相信,此次《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将使两国经贸关系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提升合作水平。 问:请简要介绍目前中国自贸区建设总体上取得了哪些进展? 答: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的新形势,自2003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进自贸区建设进程。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目前,我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实施情况良好。主要包括: 亚洲:扩大内地对香港、澳门开放,签署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5个补充协议;与东盟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完成投资谈判;与巴基斯坦签署《自贸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与新加坡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海湾合作委员会(包括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和巴林6国)的自贸谈判;拉美:与智利签署《自贸协定》和《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开展投资谈判;与秘鲁结束自贸谈判;推进与哥斯达黎加的自贸谈判;南太平洋地区: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推进与澳大利亚的自贸谈判;欧洲:推进与冰岛、挪威的自贸谈判;非洲: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启动了自贸谈判。此外,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联合研究,正在开展与韩国的自贸区联合研究,推进《亚太贸易协定》第四轮谈判,2009年下半年将启动与瑞士的自贸区联合研究。 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自贸区可以带来贸易和投资机会,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扩大企业利润,增加消费者选择,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因此,今后中国将在继续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的同时,以更积极的姿态推进自贸区建设,为世界经济、贸易、投资的繁荣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