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精神,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在广泛调研及多次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对《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邮寄发送形式反馈。 传 真:010-85093688 E-mail:Liuya@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邮 编:100731 征求意见截至日期:200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