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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

2010-06-29 16:15 来源:中国钒钛之都 作者:综合 阅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6月22日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据涂料技术与文摘了解,本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包括了“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宽度<600mm〕”(商品编码为7212400000),但涂层卷钢未涉及其中。此外,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还包括了“初级形状的羧甲基纤维素及其盐”(商品编码为3912310000)、“初级形状的其他纤维素醚”(商品编码为3912390000)、“有机复合溶剂及稀释剂,除漆剂〔指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商品编码为3814000000)、“高钛渣〔二氧化钛质量百分含量>70%的〕”(商品编码为38249099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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