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最近在公布的《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这个规定对提高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促进井下安全生产是一件大好事。 其实,领导跟班入井在国有大矿大多坚持得较好。近年来,攀煤(集团)公司将领导入井跟班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从处长、矿长到公司领导层,对每人都按月规定了入井次数。井口和井下同时进行干部入井登记,并设有先进的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每月还利用内部新闻媒体将领导入井情况向职工公布,领导下没下井,到没到现场工作面,层层监督,一目了然。同时实行领导入井后24小时问责制,督促每个领导入井必须解决生产现场的实际问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井下安全生产。 小煤矿在各方面条件上虽然比不上大矿,但领导入井跟班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关键在于小煤矿领导是否自觉,相关部门监督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全国发生的几起小煤矿事故中,有的矿是在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私自开工生产造成的。可见,要想落实好小煤矿领导入井跟班制度,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煤炭企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吸取国有大矿和以往工作中好的经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诸如干部跟班入井等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小煤矿安全管理基础档案。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通过严格监督、监察,规范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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