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东熠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炉瓦斯泥提取氧化锌项目,虽已委托了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企业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市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向企业下达行政管理通知书,责令企业从即日起立即停止该项目的建设,限期于2007年6月30日前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文件被批准后方可恢复项目的建设。同时,市环保局将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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