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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市公安审批赴港澳团队旅游

2007-06-27 08:00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包晓蓉报道)据省公安厅规定,7月1日起,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受理审批本市居民参团赴港澳旅游。届时,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到公安机关办理赴港澳旅游证件时,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后,便可在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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