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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管理和保护

2006-06-09 08:30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萧云从 阅读

 攀枝花是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在这片幅员7440.4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多少文化遗产受到了保护?在6月10日我国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受到市民的关注。

  据市文物管理所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我市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都非常重视。200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公布的第三天,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定》,2003年,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公布了《关于贯彻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从而全面推动了我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代文物、革命文物和现代革命文物。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就是用政府的力量对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市有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即回龙湾洞穴遗址(距今10000—18000年的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居住遗址),米易清真寺(明末清初建设的具有汉族风格的清真寺,至今还在使用),何家坝遗址(距今3000—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居住遗址)。另有攀枝花建设指挥部招待所(即渡口市委招待所十三栋),大田会议旧址等4处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营盘山古军营遗址、格里坪天主教堂、犀牛村汉墓、新河石拱桥等5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县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有迤沙拉谈经音乐。

  去年以来,我市米易、盐边、仁和、西区相继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文物管理所,没有成立文管所的地方由区县文化馆以及乡镇宣传文化中心行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职能。由于市、县(区)、乡三级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抓得扎实细密,我市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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