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在朋友的怂恿下,到广东找工作。可连找了三个月,仍然一无所获。而随身带来的钱,已经花得精光。更糟的是,带我来的朋友也不见了,我一下子居食无着。
那个寒风凛冽的夜晚,饥寒交迫的我走进了路边一家超市,挤进了人群之中…… 突然,一个胖女人嚷了起来:“哎呀,我的钱包不见了。”超市保安飞快地跑了过来,人们一阵互相探视过后,最后眼光齐刷刷都聚在了我的脸上。 当时的我,衣着寒酸破旧,脸上蜡黄,而且,我的脸不自觉地红了起来。那双手,也在发抖。 胖女人用手指着我,大嚷道:“哼,我敢肯定,我的钱就是这个打工仔偷去的,因为只有他一直跟在我的身后,又没有买东西,不为偷钱为什么?” 我慌了,无助地辩解:“不是我,真不是我。” 可是周围的人们不相信我,有的说送我到公安局去,有的说要搜我的身,还有的说要打我一顿…… 就在这时,一个苍老的声音响起:“不,他不是小偷,我敢保证。” 我一看,一个白发老者在帮我讲话。泪水,顿时落了下来。被人相信,是一种最大的幸福与感动啊。 有人问老者:“你怎么肯定他不是小偷?” 老者说:“你看,他的手上拿着文学书,爱读书的人怎么会当小偷呢?再说了,小偷偷窃时,怎么会看书呢?” 是的,当时我的手上真的有一本书,是从垃圾桶内捡来的《双城记》。想不到,是爱读书的习惯救了我。 最后,老者自己掏钱赔偿了胖女人被偷去的钱,并带着我到了他自己办的小吃摊,让我当了小工。 发第一个月工资的时候,我要还钱给老板。老板不要,说:“我知道你不是小偷,那天你跟在那小偷后边,准备抓小偷,小偷溜了,你却做了替罪羊。” 我再一次落泪。 现在的我,一边打工,一边学习写文章,几年下来,也发表了几百篇。因为我要向所有人证明,爱读书的人决不会是坏人。 一有机会,我也常劝别人,要多读书,特别是在这个浮躁的社会。好书能让你保持心灵的清静,不致迷失人生的方向,不会走错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