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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十大变化全解读

2006-04-20 09:45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今年是四川省首次高考自主命题,许多市民尤其是考生及其家长,十分关心招生政策变化。《四川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刚刚出台,记者从市招办获悉,今年高考政策在加分分值、项目,品德考核,招生录取等十个方面都有较大变化。

  变化一:科创获奖加分普遍提高

  适用范围为在川招生所有高校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的照顾范围,由原来的省一等奖以上调整为全国一、二等奖;照顾分值分别由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全国二等奖加5分调整为均加20分。“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在川招生所有高校;照顾分值分别由全国一等奖加10分、全国二等奖加5分调整为均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照顾适用范围扩大为在川招生所有高校;照顾分值由10分调整为20分。经教育部批准,省内院校录取时,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和省一等奖者的照顾分值由5分调整为10分。

  变化二:农林院校降10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的批线下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变化三:艺术院校降等级加分

  今年,我省对于适用于部分招生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也作了调整。

  去年“对音乐、美术、书法、艺术表演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异的加15分,优秀的加10分,良好的加5分”,今年变成为“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合格的加5分”。另外,在艺术院校(专业)招生中,考生文考成绩最高照顾加分达到35分,专业成绩照顾加分为5分,部分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变化四:体育特长加分新增10个项目

  今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新增了10个,在原来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和射箭等15个运动项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等10个,共25个加分项目,其运动成绩经省统一认定,达到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均可享受20分的录取照顾。

  变化五:军人警察加分对象有调整

  军人、警察的照顾政策有调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加10分”调整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对象中,将“现役军人子女”调整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变化六:品行优秀享受录取照顾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变化七:攀枝花籍考生均可享受降分投档

  我市的汉族和少数民族民族考生凡填报在川招生所有院校均可享受加分投档,对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加分值最高的一项。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本一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一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汉族考生,本一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变化八:民族班最多可降80分投档

  民族班招生也有新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今年高考招生规定,对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对象参加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其录取工作安排在有关招生学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进行。其中明确规定: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专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毕业后到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其报考条件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且需参加高考统一考试,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并需填写申请书,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定“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变化九:考生电子档案增内容

  与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相比,今年的规定中还作了以下调整:在“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中“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的主要内容里,除了“考试违规”外,增加了“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规定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中删除了去年仍保留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说法,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仍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这么调整也是避免重复,因为在考生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中,已经有“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的具体表述。

  变化十:不因考生残疾不录取

  今年高考招生规定,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仍实行看分填志愿,7月2日前全部填报完。从7月6日起,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开始,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在川招生计划的120%,在川招生的院校在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报送,未报送的按120%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

  规定明确指出,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和往年不同的是,为了保护考生利益,今年我省明确规定: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要保密的东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这意味着今年的“高考状元”将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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