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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口迁移有新规

2006-05-26 08:39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最近,市公安局将市内迁移审批权限下放到派出所。跨区(县)迁移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登记入户;区(县)内迁移的,由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登记入户;城镇居民迁往农村的、农村居民迁往农村的,由申请人持经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的落户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登记入户;所内城镇居民移往农村、农村居民移往农村的,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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