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目前,我市就业再就业新一轮政策已出台,新制定出台的就业政策在扩大范围、项目的扩张及政策的开放性等方面作了突破和延伸。新政策实施后,每年用于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介培训、岗位补贴的资金为2200万元左右,使全市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便利和实惠的就业机会。
此次政策的调整是在充分调查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就业状况的基础上,并本着坚持“就业优先”和“富民优先”,把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作为第一责任,大力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对《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对象援助、财政支持等政策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免费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办理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按规定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同时,建立了创业项目奖励机制,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创业,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为参加创业培训人员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积极推进青年见习制度,建立一批条件合格的见习单位,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检查与指导,充分发挥其培训示范效应。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其中的就业困难对象家庭子女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到 2008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培育市场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就业服务网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坚持“同等条件,本地优先”的就业指导原则,帮助我市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广大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以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