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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制度十问十答

2006-07-18 09:32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工资,这个词儿对我们每个人再熟悉不过了。工资是怎样分配的?现在的工资制度是不是导致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主因?如何看待它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对诸如此类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本刊特请经济学家作出解答。

    一问:工资等同于“收入”吗?

  李志宁(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通常认为,“工资”是国民收入的主要部分。国家税收,也主要来自国民的“工资”,它是清白的收入,因为工资是有记录的、有案可查的,因而也是可以监控的。人们收入中“出问题”的部分,也就是造成社会腐败的那部分“收入”,通常不会出现在“工资中”,而是隐没在“工资外”。其实,社会上许多所谓“劳务费”收入,都是不清不楚的。在中国只有极少量“工资外收入”是清楚的,例如稿费。

  据央视对京沪穗等地的调查,被调查者中37%的人说他们有“工资外收入”。这个比例是不小的。但从另一方面也说明,6成以上的工薪者,只能依靠着那点“死工资”。从总体看,在中国,工资收入在人们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很小。这可能会造成更多的腐败。

  二问:几十年来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导致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罪魁祸首”吗?

  李志宁: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工资状况和新中国成立前差不多,依旧混乱。在企业里,工资等级多,工资级差小,而且轻重倒置。当时企业的工人工资有几十级的,甚至有100多级别的。1951年开始,逐渐在全国企业推行“八级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2-5级工资制;技术人员的技术津贴,一般不得超过工资的30%。这些,在上世纪50年代前期,还是发挥了正面作用的。之后,我们对行业间劳动者收入倒置等不合理问题,进行了调整。当时,着力要改变的是:一是轻工业行业的工资,高于重工业行业;二是企业内辅助工人的工资,高于生产工人;三是事务人员的工资,高于技术人员。不难看出,这个时期的工资改革,在道理上还是对的。

  晓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工资分配与国民收入分配是两个范围不同的分配,遵循的原则也不尽相同。严格说,工资分配改革只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在计划经济下,二者又没有太大的差别。国有部分实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农村集体实行的是工分制。这种分配表面上看似乎很合理,实际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实际上,城市国有企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集体)是大锅饭、铁饭碗,多年不调整一次工资,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同一级别,在哪儿都一样。毛泽东同志主张“大体平均,略有差别”,连八级工资制他都不赞成。所以,按照薛暮桥的观点,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是从收入分配入手的。在城市,通过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推行计件工资,奖金制,浮动工资制,以及允许劳动力流动,发展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发展非公有制,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精简职工、兼并破产,允许人们入股分红、自办企业等等,使分配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我的判断,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城市工资制度改革就已经解决了“低和平”的问题。

  李志宁:此外,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在“文革”以前,同级的技术人员的工资,一般比行政人员要高。但在80年代的“工资改革”时,同级的技术人员工资,比“官”的工资低了。技术人员获得“低工资”,这是一个很重大的改变。它预示着国家开始重视官、重视“管理者”、重视“老总”,而轻视技术了。其实,这个变化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据我所知,这使得当时“文革”中被打倒、而刚恢复工作的不少老干部都感到吃惊。从此,国内的很多人更加不重视技术了,人们都争着要去当老总,当管理者,连大学生们也是如此,都想去创业当老板。这是我们的工资制度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一个表现。

  三问:现在,有的行业“肥的流油”,有的只拿“死工资”,还有的“基本工资都被拖欠”,怎样看待这种工资差距?

  仲大军(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工资制度问题、收入分配问题既是一个政治经济学范畴的问题,也是个发展经济学的问题,它与我国的发展过程有关。从社会部门角度来看,收入分配,是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如果各部门的权力和地位不平等,一个部门便可能攫取另一个部门更多的财富。譬如,工业部门与农业部门不平等,城市与农村力量不对等,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不平等,这种状态都可以造成各部门工资的不对等。

  同时,收入分配还是产业利润链的反映。工资和收入分配可以最清楚地反映出高利润部门和低利润部门的差别。高收入群体一般是位于利润链高端的群体,或者是垄断部门和权力部门,低收入群体一般处于利润链的末端。

  李志宁:鉴于目前工资差距较大的状况,我认为,要使“收入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这应是国家的目标和任务。目前最为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工的待遇问题。据调查,目前800元/月以下工资的农民工占了72%,居然500元以下的还近33%。而他们的工作时间几乎都达到10-12小时。这个问题不解决,所谓向低收入者“倾斜”就是一句空话。对之,有一个很简便的办法,就是国家强行大大提高“最低法定工资”的底线,强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给雇佣农民工的单位强行制定“最低小时工资”。另外,需要倾斜的,是下岗失业的老工人和老技术人员等群体,他们曾经把青春和热血都献给了国家和那个艰苦创业的年代。

  四问:多大的工资差距才是合理的?

  晓亮:当我们在肯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特别是工资制度改革的成效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些领域中出现的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少。对这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态度对待。

  由于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财政分灶吃饭,其收入分配要同收益相联系,不同劳动者的收入发生差别自然是要允许的,也是合理的,但是相同条件、职务、级别,以至贡献大小差不多的劳动者之间收入差别过大,就不合理了。例如中央机关与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方机关之间,以及中央机关不同部门的职工、公务员、离退休干部之间,公有制企业之间,其工资待遇如果差别只有几百元、上千元,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差别千元以上、几千元、上万元,就应视为不合理的了。

  李志宁:80年代初及以前,适当地拉开工资差距,这对提高效率,是很有效的,也是应当的、合理的。但在“少数人先富起来”和“拉开差距”的口号下,不少单位里人们的“收入”出现了向“工资外收入”扩展的强烈趋势,工资差距也出现了畸形。国有企业在经过“国有企业自主权”、“政企分开”及“产权改革”等改革后,国家也已经不管、或管不了企业单位里职工的工资问题了。有的国企的高管们,完全没有了规矩,大幅提高自己的“工资”,使得一些国有企业中出现了“劳资化”倾向。另外,垄断行业的工资问题、工资外收入问题、灰色收入问题等等都是当前工资制度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五问:为什么说“出现‘暴利企业’并不可怕,出现‘暴利行业’,那问题就大了”?

  李志宁:目前,国内不同行业间的工资差距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了。在各种垄断行业中,不仅是行业内人员工资过高,还有大量“工资外的收入”。在国内各种报刊上,经常披露国内的“十大暴利行业”一类的新闻。如果出现暴利企业,这并不可怕,因为这可能是由于独自开创了某种新技术而获得一时的“超额利润”造成的,这在一定时间里还很有意义。但是,如果出现了“暴利行业”,那问题就大了。而且,我们的暴利行业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有十多个,真是:国何以堪,民何以堪?

  人们经常提到的暴利行业有:房地产、中小学教育、电力、殡葬业、电信、高速公路、民航、金融、石化、医疗、出版业、汽车业、眼镜业、药品、出国留学中介、有线电视、网络游戏、驾驶学校等等……就拿电力行业来说吧,前几日,报纸上有人揭露,某地一位抄表工,就有10万年薪。虽然有人怀疑,但风起于青萍之末,总是“事出有因”吧。

    六问: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如何打破?

  李志宁:暴利行业,不一定都是行政性垄断的行业,有些行业垄断则是由“行业商会”所造成。在美国,有反垄断的法律,现中国也正在酝酿这样的法律。但在中国,仅靠一部法案,是很难解决问题的。因为除了源于政府部门控制的垄断,还有行业商会的垄断,一个环节套着另一个环节。所以,只摘下一环是没有用的,需要各部门的“联动”。垄断行业在中国存在,其实,表现出中国缺少真正的经济竞争,缺少“法治经济”。因为如果有正常的竞争,不分行业内外,首先会出现价格竞争,然后达到“平均利润”。这是一个规律。

  晓亮:打破行政垄断,同职工工资合理分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很有关系。不打破垄断,不仅不利于开展平等竞争,促进技术创新,而且想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也是做不到的。但打破垄断容易吗?我看是很不容易的。垄断行业就不会赞成打破垄断。

  七问:目前中国的工资水平,大约比“四小龙”等要低10倍左右。怎样看待中国的低工资现象?

  仲大军:我国各经济部门出现如此大的差异,说到底还与我国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状况有关。当我国加大对外开放程度之后,整个经济都与世界强势经济集团联系在一起了。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不知不觉地成为被廉价掠取的对象。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内低工资阶层的大量出现。要改变这一现象,我国必须加快工业化这一进程,尽快将产业结构和城乡社会结构调整到一个合理的状态。但在这一过程中,如果长时间地维持低工资状态,那么很可能使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走入一个畸形状态。

  李志宁:低工资的负面影响很多,它使工薪者的“劳动力价格”日益脱离其价值,过高的剩余价值率,使得国内许许多多的工薪者陷入生活困难。低工资制度,使职工们不好好做本职工作:由于工资低,生活困难,迫使得工薪者们去寻找“工资外收入”(灰色收入),这将大大影响本职工作。哪里能得到更多的钱,人们的精力便会投向哪里,这是毫无疑问的。总的来说,“工资”越低,“工资外收入”比例越大,社会就越腐败。这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

  低工资,还使得国内相当大量劳动人口缺乏消费能力,因而使“内需”疲弱,一旦出口受阻,国内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之间,就会剧烈失衡,使经济出现很大困难。

  八问:为什么说“高工资带来高技术,低工资带来低技术”?

  李志宁:由于低工资,使技术工作在国内也“不值钱”了,因此许多技术人才流失,高级的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海外。被一些经济学家们所赞誉的低工资带来的所谓“竞争能力”,并不是技术的竞争力,而是简单劳动的超低值所引起的“可变资本”超低带来的虚假竞争力。这种竞争,根本不能造成“先进的生产力”,而是只能相反。所以有人说:高工资带来高技术,低工资带来低技术。道理很显然,既然到处有许多极其便宜的人手,那还要改进技术干嘛?又麻烦,又不省钱。

  九问:目前,中央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对此,该怎么看待?

  李志宁:很多人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已经够高的了,而且他们有大量隐形的灰色收入。这一观点并不全面。其实,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但他们确实享有工资外的不少特权,他们还有“权钱交易”的可能。所以,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上涨,但也应对公务员的工资外收入痛加整顿。这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在贪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对于一个有特权的官员来说,每月两三千元的工资,他还能看得上眼吗?即使工资再涨一千元,他还是要贪污的。因为,贪污的利诱太大了。所以,对于公务员来说,工资是应当涨,但应把贪污真正遏制下来,就是说,首先把公务员在混乱中和阴暗处享受的“工资外利益”坚决停止下来。这样,公务员工资的上涨才真有意义。

  十问:目前我国工资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应该怎样面对?

  晓亮: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们对待收入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应采取的正确态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倒退是没有出路的。改革之路不想走也得走。因为改革是世界潮流,人心所向,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

  关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央的精神是明确的,但要通过各地区、各部门以至企业、单位等的具体方案、部署才能得到落实。而且即使落实了,也还只能做到“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可能很快做到收入分配的合理化。这要有一个过程。因为改革开放走到今天这一步,已经出现了许许多多的权力主体、利益主体、既得利益者。要深化改革、特别是分配制度改革,难免要触动各个权力主体的利益,遇到阻力,所以,关键要把中央的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

  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改革工资制度问题,二是打破行政垄断问题,三是取缔非法收入问题。我认为这三个问题都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问题,解决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工资制度改革,我的看法,必须解决不同地区、部门,企业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离退休干部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就是一句空话。后两个问题,都与这个问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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