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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不能再享“免费餐” 练歌房要交音乐使用费

2006-07-21 09:15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据悉,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正在制定详细的收费方案,具体收费标准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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