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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畔海煤矿事故 六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起

2006-07-31 09:22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2005年5月12日8时40分,攀枝花市松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畔海煤矿1580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省、市迅速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1580井为非法挂靠矿井,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组织生产,矿井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一起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到位,依法关闭煤井措施不到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按照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以及中纪委、高检院等六部委局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不能失之于宽的通知要求,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对“5·12”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行为迅速进行立案侦查。通过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6名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应当关闭的非法矿井放弃监督或未能有效制止,从而造成这起特大责任事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并于今年6月前先后侦查终结,相继移送起诉。截至7月21日,已有两名责任人被法院依法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其他人员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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