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部分低保对象实施了分类保障,有的区县还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逐步规范。
截止6月底,我市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15802户36279人,其中失地农转非人员1042人;1至6月全市享受分类施保的人数累计达到15950人次,支出保障金162万元。东区对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或参加了城镇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启动了医疗救助,上半年救助了9人,支出救助金1.8万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已达4411户12899人,1至6月累计支付保障金140.46万元,人均救助18.1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