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资源 企业 财经 旅游 文化

动态

关于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2006-12-06 08:07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按照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自贡、攀枝花等11个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代表总名额相同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关于“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攀枝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数,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三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即农村按人口8100人选代表1名,城市按人口2700人选代表1名。

  二、各县、区应选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76名。

  三、攀枝花军分区(含县区人民武装)按军队选举办法选举出席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

  四、各县、区和驻攀枝花部队选举的攀枝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7年1月4日以前选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