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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的通告

2007-02-25 08:35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川教电〔2004〕65号)及有关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川教电〔2006〕1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川教电〔2006〕11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5〕226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06〕5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07年春季学期“一费制”收费通告如下:

  一、“一费制”的实施范围

  1、学校范围。全市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

  2、费用范围。将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合并为一费收取。

  二、“一费制”标准

  1、“一费制”标准为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之和。全市“一费制”标准如下表:

  全市“一费制”收费标准表

  元/生·期

  说明:表中各栏关系为:2=3+4+5+6。

  2、学杂费。根据攀府发〔2006〕5号文件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和“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规定,具有本市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东区银江镇和西区格里坪镇户口,按照“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或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具有本市东区(不含银江镇)和西区(不含格里坪镇)户口,按照“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就读或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就读的按民政部门口径确定的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

  3、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课本费按照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下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的学生用书,经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按国家规定核定价格。表内所列金额为各中小学开齐课程应购买教科书的最高限额。一些学校因条件暂不具备而不能开设的部分学科,如小学英语、信息技术教育等,其收取的课本费应将这些教科书的费用予以扣除。各学校是否具备开设各学科的条件,必须经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审定、确认,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各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在省定的作业本收费限额内,严格测算学生的作业本用量,作业本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于代收费,每学期末学校应根据实际购买教科书和作业本的开支总额与学生进行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

  根据攀府发〔2006〕5号文件中“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书本费”的规定,具有本市户口按照“就近就地入学”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就读或在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农业人口家庭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书本费。

  4、信息技术教育费。信息技术教育费收取范围必须是按照《四川省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基本配备标准》(川教函〔2004〕319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05〕15号)的要求,经市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逐校检查验收合格的初中和完全小学(不含小学一、二年级)的中小学生。收费学校应开足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规定课时数,不能搞跨校上课收费。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学校不得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根据攀府发〔2006〕5号文件中“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教育费”的规定,对符合免学杂费的学生停止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三、规范实施“一费制”外其它相关收费项目

  1、服务性收费。

  (1)我市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坚持学习必需、学生自愿、按成本定价的原则,我市在省上确定的五种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现执行以下两种服务性收费项目:

  ①城市小学托管费:仅限向城市小学开展托管的学生收取,行课期间每天托管1课时,每周托管5课时,每学期限20周,即每生每期托管时间不得超过100课时,每生每课时收费标准为0.50元。

  ②体检和防龋齿费:学生体检和防龋齿工作由学校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其费用由卫生部门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直接向学生收取。

  学校防疫工作要按照规定积极开展,涉及防疫费用应由学生个人承担部分由防疫部门按照市物价局核定标准直接向学生收取。

  (2)根据川教电〔2006〕10号和川教电〔2006〕11号文件要求,我市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东区银江镇和西区格里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体检和防龋齿费。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即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文件的规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其中:40元用于报名及文化考试、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报名考试费由招办向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收取。招办在收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时,应对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同时对只参加毕业考试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不得收费。

  3、借读费。借读费按年收取,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20元。收取借读费后免收学杂费。本市学生原则上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区域就近入学。跨出户籍所在派出所管辖范围或挂靠户口(指户口未随父母的)就读的学生,各学校可收取借读费。对于外地来攀,无我市户口在我市就读的学生(符合《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04〕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除外),其借读费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0%。对符合攀办发[2004]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由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指定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其负担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对不到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指定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就读而自主选择其他学校入学的,其收费与当地居民子女政策相同。各班借读生不得超过10-15人,班额不得突破60人。

  根据川教电〔2006〕10号和川教电〔2006〕11号文件要求,我市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东区银江镇和西区格里坪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借读费项目。

  4、住宿费。住宿费只能向住校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30元,初中每生每期40元。凡提供住宿的学校必须配备宿舍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中小学生住宿不提倡公寓化,而且必须要保证有大部分普通宿舍供困难学生选用。对确需改善住宿条件的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采取贷款、借款修建的宿舍,其收费要突破上述标准的,必须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从严审批后方可执行。

  除上述收费以外的其它一切收费均予取消。

  四、红线标准

  为了严禁控制各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省上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红线标准。根据川教电〔2006〕10号文件精神,由于取消教辅资料费项目,红线标准相应下调。我市实行“一费制”的所有学校的所有收费(不含借读费、住宿费、初中升学考试费和初中毕业年级补习费),除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和具体标准外,其所有收费总额必须控制在省定红线标准范围内。

  全省实行“一费制”收费学校红线标准表

  元/生·期

  注:红线标准中不含借读费、住宿费和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

  五、实施“一费制”主要配套措施

  1、各级政府要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要按照攀府发〔2006〕5号文件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足额、按时下拨学校;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的提高,除中央、省下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按时下拨学校外,今年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小学、初中必须分别达到20元/生·年和40元/生·年。

  2、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一费制”中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下同)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开支。杂费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应将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拨付学校,确保学校教学和其它办学活动的正常开展。学校按照规定收取的收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但借读费可由教育部门集中一定比例专项扶持薄弱学校,不得挪作它用。“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资金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核算。

  3、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做到(1)收费前的“三公开”制度。即:公开收费政策、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2)收费过程中的“一证一册一据”制度。即:收费许可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外)、学生收费登记册、开具正式收据。

  4、按照攀府发[2006]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免书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以及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等工作。

  六、市、县(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监督举报制度建设,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对各种违规违纪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攀枝花市教育局 攀枝花市物价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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