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在中心广场举行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活动中获悉:截止目前,我市已有286名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办理了纳税申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办理该项申报工作中,市地税局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在媒体上广泛宣传、开通手机短信业务、举行高收入者座谈会、电话提醒、上门送申报表等方式,增强了纳税人的申报意识。 活动中,工作人员就申报对象、内容、时间、地点、法律责任等有关知识,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由于当天是星期六,因此,最后申报期限将顺延至4月2日。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处罚。希望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抓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