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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2007-03-29 08:43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森林火灾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自然灾害。为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气候条件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了森林防火期。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6月是攀枝花市的森林防火期,这段时间全市气候干热,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防火期内遵守林区火源管理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统计显示引发森林火灾的原因中,99%以上为人为因素造成。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未造成损失的,应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或警告;失火造成损失的,轻则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50元至5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在森林防火期内:

  一、进入林区度假、旅游、施工、活动时,不要在野外吸烟、野炊、用火、燃放烟花爆竹。

  二、清明节祭奠已故亲人时不要在林区烧纸、烧香。

  三、从事工农业生产时,不得在林区焚烧秸秆、杂草。不得在林区烧荒种地,不得在林区烧灰积肥。

  四、教育未成年人牢固树立防火意识,严禁玩火、弄火。

  五、有聋哑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盲人的家庭,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杜绝火源落入他们手中,造成森林火灾。

  六、发现违章用火要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组织扑救,并拨打森林防火电话“12119”报警。

  七、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孕妇、残疾人、老人等扑救森林火灾。扑火人员要听从火场指挥人员指挥,注意安全,避免不必要的伤亡事件发生。

  最后感谢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愿攀枝花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

  攀枝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攀枝花市林业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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