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起交通事故发生于5月2日。一辆中型箱式货车因刹车失灵紧急避险,在稻攀路S216线661km+800m处,撞损一房屋,原、被告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货车滞留事故发生地。于是,原告(交通事故中的车主方)于28日11时向盐边县渔门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以尽早取回事故车辆,避免更大的滞留损失。该法庭急当事人所急,据案情立案后,取得了当地党委的支持,及时联系派出所、交警等相关人员作好先予执行的准备,以避免双方产生更大的经济损失。法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仔细了解、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说服原、被告正确估评责任和损失。经反复调解和协商,当场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事项和赔偿金额。 另据记者了解,盐边县渔门法庭本月24日还及时调解成功在惠民乡发生的一起类似案件,为一来自成都的购物客户赢得了商业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