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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绑匪”被判6年引争议

2007-06-07 08:20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绑架3名小孩后又出路费送其回家,反对者认为量刑不够人性化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今年1月28日晚,云南省呈贡县马金铺乡白云村农民朱文学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称3个孩子在他们手上,并开出了15万元赎金的条件。第二天中午,孩子们却拿着绑匪给的20元车费平安回家。随后,将人质送回的男子因绑架罪被判6年。

  绑架3名小孩勒索15万

  今年1月27日,云南省晋宁县农民余有在大街上遇见昔日“狱友”张洪林。两人驾车来到离晋宁县城三四公里远的白云村,看见朱清等3个七八岁大的小男孩往村小卖部走。张洪林停车叫住他们,掏出10元钱请他们带路。他们没有丝毫怀疑便上了车。

  随后,余有拨通了朱文学的电话,声称孩子在自己手上,“搞点小钱”,叫朱文学准备15万元,并警告他不许报警。

  仅有20元送给孩子回家

  余有说,在陪着孩子们时让他想起了自己的儿子,“我就想如果我儿子不见了,我会多着急”,所以开始后悔做这件事。

  中午12点,余有下定决心把3个孩子放了。他说,本想自己亲自送他们回家,但怕被家长打,而且,他身上只剩下20元了。

  “善良绑匪”被判6年

  2007年5月24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对张洪林、余有绑架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绑架罪判处余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绑架罪、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洪林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11年,并处罚金6.5万元。

  呈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王云山说:“在法庭上,余有为了争取表现、换取减刑,当然这么说。但我们认为,他当时察觉到朱家可能报了警,害怕被抓才放走人质。

  有关人士认为,本案定性正确,但量刑上似有不妥,法官没有充分考虑到绑匪放走孩子的感人细节,判决没有体现人性化。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刘杨说,应该考虑一下量刑轻点,鼓励犯罪分子终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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