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毛哲先)昨(12)日下午,市长刘晓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请示》等。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煤、电、油等能源要素对工业发展的制约日趋显现,做好节能工作,事关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我市节能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在发展中节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降耗的政策法规,坚持把企业作为节能的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主要目标为:到“十一五”期末,我市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2%,能耗指标年均下降5%,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全国“十一五”行业平均水平,建立起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初步构建起节能型产业体系和节能约束机制。会议要求,节能工作要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突出重点,着重抓好工业领域的节能工作;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行政和宣传教育手段,进一步加大节能方面的引导和执法力度,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同时,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工业企业及工业主管部门节能的积极性,大力调整工业结构,运用先进节能工艺、技术进一步推进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攀枝花市工业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对全市年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市、区(县)两级节能管理部门、被考核企业的管理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确保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2006年出台的《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补充意见。按补充意见,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税融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在上市融资方面实现“零”的突破;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机制,建立非公有制经济重点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搭建非公有制企业内外人才交流平台,并把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纳入县(区)、市级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促检查,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会议指出,“十五”期间我市服务业保持快速发展,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随着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速,从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市政府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规范行业管理职能等出发,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十分必要。我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将按照“统一制度、部门合作、分级实施、集中处理”的原则进行,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并建立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体系和制度,以全面、系统、及时实施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准确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发布等情况,切实解决指标不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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