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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加强环保执法改善环境

2007-06-13 08:14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杨勇报道)“你单位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我局行政处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并停止生产和使用。”5月30日,东区环境保护局向攀枝花市利文物资经营部和攀枝花市东区万强选钛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近期,按照东区区委、区政府要求,东区相关部门以巡查为主要方式不断强化监管力度,安排部署了覆盖全区130余家企业的集中污染源排查行动,从项目立项、环评审批、项目建设管理、试生产验收、竣工验收、环境日常监管等环节进行了清查。5月17日至30日,东区共出动监察人员150人/次,50余车/次,对高粱坪、流沙坡、马家田片区化工企业实行了重点跟踪,对点面源污染企业实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巡查中,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环保手续私自建设的项目,一律进行关闭;对未达到环保要求,擅自进行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停止试验;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未申请验收的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验收,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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