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无悔的青春,划过历史的河流,在刹那间留下永恒。一如灿烂的朝霞,陈军的英雄事迹,生于莽莽群山,随金沙江的波涛,在祖国大地广为传颂。他的事迹,震撼人心,催人泪下,发人自省。 陈军把生命最壮丽的一刻留在了攀枝花的土地上,用自己的忠诚和责任,捍卫了公平正义;用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惩恶扬善;用自己的信念、人格和情操实践了“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展现了一名当代青年的崇高精神境界,谱写了检察干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壮烈诗篇。为我们树立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公仆典范。体现了当代优秀大学毕业生热爱祖国,奉献基层的时代风采。 作为一名司法警察,陈军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表现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心系群众、清正廉洁。对人民,他如春天般温暖;对邪恶,他剑气干云,凛然无畏。 陈军短暂的一生,他的胸怀和理想,信念与追求,品格与操守,剑胆与琴心,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他的事迹和精神,对于每个共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对于当代青年,无疑具有巨大的感召和激励力量。激励着我们更加拼搏进取,奋发有为。 陈军同志的模范行为和崇高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完美结合而迸发出来的瑰丽火花。当前,全市人民正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履行好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特别需要像陈军同志这样的好干警、好公仆、好青年。此时此刻,学习陈军的模范行为,弘扬他的崇高精神,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学习陈军同志,就要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上有新的进步;学习陈军同志,就要坚持做人追求一流,做事追求卓越,在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上有新的风貌;学习陈军同志,就要倡导和谐理念,善用和谐方法,在立足本职、共建和谐上有新的作为;学习陈军同志,就要勇于拼搏奉献,严把思想防线,在崇尚实干、清正廉洁上有新的形象。 学习陈军同志,我们要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相结合,与“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当前的“双创”工作相结合。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陈军的模范行为和崇高精神,必将激励全市干部群众以浩然正气、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更加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揽重担于肩头,踩困难于脚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和谐攀枝花而奋力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