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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五)

2007-06-19 08:35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42种罪名、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案例]

  被虚荣推向深渊的科委副主任

  于某,某市科委原副主任。1997年5月10日,于某和其大学时的同班同学在某市某饭店聚会,带着酒意的同学和于某开玩笑说:“当官有什么好处?清水衙门,工资很低,日子过得寒酸,尤其像你老于,更是没权又没钱,趁早别干了!”于某听后不以为然,向大家介绍了当官的好处。于某又说:“当官还能了解到许多一般老百姓无法知道的事情,接着他就不由自主地说起最近市委向市科级以上干部传达的有关我国海军、空军发展近况及活动方向等一些绝密情况。不久,某国外报纸便报道了我国海军、空军发展近况及活动方向的详细情况,给我国国防建设以及国防秘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后经国家安全部门调查,发现这一泄密事件是由于某的同学在另一次聚会时无意泄露后,在其朋友向他人炫耀时被外国记者知悉而导致泄密。

  人民检察院对于某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举报电话:

  市检察院:3362797

  东区检察院:2225197

  西区检察院:5550603

  仁和检察院:2902701

  盐边检察院:8658317

  米易检察院:8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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