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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十一)

2007-06-25 08:26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42种罪名、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3人次以上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蹊跷的越狱案

  杨某原是某市第二监狱狱医,国家二级警司。

  在押犯韩某于1994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个偷盗汽车的高手入狱后伪装积极骗取领导信任,被调入监狱医院做杂役为犯人抓方送药,从此结识了杨某。韩某对杨某说自己的小姨李某可以联系外加工的活,不仅可以为监狱创收还可以给杨某带来好处,两人围绕个人创收问题越谈越投机,好多想法一拍即合,于是杨某以见亲属之名请假去了营口,面对监狱高墙的韩某做梦都想飞出去,杨某的营口之行揽来一个了解韩某的特殊女人李某,从此韩某便如鱼得水,打起了逃出监狱的如意算盘。杨某为了一己私利成为了韩某和李某之间的通讯员,韩某利用和杨某的关系密切来掩人耳目,藏进一个大纸箱内,轻轻松松地被一辆货运车拉出了监狱大门。

  杨某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监狱法的有关规定,为罪犯脱逃创造了必要条件,最终造成罪犯成功越狱,在监狱内造成极坏影响。2002年2月21日,人民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举报电话:

  市检察院:3362797

  东区检察院:2225197

  西区检察院:5550603

  仁和检察院:2902701

  盐边检察院:8658317

  米易检察院:8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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