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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调整医保政策减轻病员负担

2007-06-28 15:11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 毛哲先)本着“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原则,从惠民、利民出发,为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提高保障水平,经调研测算,在充分考虑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费的起付线标准、并提高二级及其以下医院的住院费报销比例。

  调整后,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由现行的1100元降至900元,下降比例为18%;二级医院由现行的800元降至500元,下降比例为37.5%;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由现行的500元降至300元,下降比例为40%。此外,50岁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统筹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依次递减100元,降低或递减后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算;传染病患者在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的,按一级医院的标准执行;各种恶性肿瘤、肾移植、血液(腹膜)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患者,在备案居住(工作)地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线;出差、探亲、休假、旅游期间在备案居住(工作)地以外地方(含攀枝花市)急症住院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

  此次医保政策调整还适当提高了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病员起付线以上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提高2.5个百分点;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提高5个百分点。即: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50岁以上80%)+病员出院结算时的实足年龄×0.2%;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50岁以上80%)+病员出院结算时的实足年龄×0.2%+2.5%;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为:75%(50岁以上80%)+病员出院结算时的实足年龄×0.2%+5%。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后,我市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已低于省本级和成都市现行的起付标准,明显减轻病员的负担。经测算此次调整后,仅市本级医保住院病人一年就可减少负担440万元。另一方面,可从政策上引导那些多发病、常见病患者尽可能的分流到低级别医院就医,既扶持了低级别医院尤其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又可使三级医院集中高、精、尖技术用于救治急、难、危、重患者和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使大、中、小医院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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