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临高县相关责任人被处理;该案以强制执行结束
据新华社电(记者卜云彤)海南省临高县一桩审理19年无结果的小案日前终于强制执行。 1987年9月,临高县新盈镇朗英村的曾海忠以其宅基地被同村的陈某占有为由,向法院起诉。但案件只开庭了一次,便因主审法官“丢失卷宗”而搁浅了19年。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临高县法院经审查,对此案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作出处理,并再次立案,2006年5月30日开审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曾海忠与陈某争议的86平方米宅基地,是曾海忠经临高县新盈镇政府(原临高县新兴公社革委会)批准,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双方发生纠纷后,又经新盈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再次确认归曾海忠使用。 临高县法院由此判令:陈某限期拆迁争议地上的房屋,将地归还曾海忠使用。陈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陈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经曾海忠申请,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今年6月27日,房屋拆除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