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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明日起征收

2007-07-01 14:22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 晏洁)昨(29)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7月1日起,车船税将由从事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

  据了解,车船税是国务院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展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对《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修订而成。它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船税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特点:简化了税制,以往原车辆使用税和车辆使用牌照税统一为车船税;扩大了征收范围,行政单位除领用警用牌照外的车船均纳入征收范围;单位税额有所提高,如四川省对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的征收标准分别由过去的200元/年、100元/年,提高到540元/年和420元/年;征管方式由过去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变为法定扣缴,由从事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法代收代缴,方便了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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