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丹叶 记者 李定辉)坐落在成都市人民北路万福桥头的攀枝花大厦(原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驻地),昨(5)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收回,移交攀枝花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即市政府驻成都办事处)。 攀枝花大厦建设工程于1997年开建,占地面积近32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近2万平方米。大厦主体工程完成后因多种原因,在2001年停工,并在2003年11月以3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水电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但后来该集团公司不履行合同,且多次严重违约。为此,攀枝花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3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市委、市政府关心重视下,经过多方努力,2005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2006年7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同意四川省攀枝花大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收回大楼的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后,四川省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及“在2007年6月29日前主动腾空攀枝花大厦施工工程现场”的强制执行通告。为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7月5日上午对攀枝花大厦施工现场进行强制清场。昨日上午9点30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警察到达现场,公开执行了清场。中午12时,攀枝花大厦顺利移交给了攀枝花市。当天上午,成都市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记者近百人应邀在现场监督了公开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