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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赞助代罚款

2007-07-10 08: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海口一城管大队被判单位犯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 王英诚)以收取赞助款的名义代替罚款,海口市一城管大队被法院宣判单位犯罪成立。在该大队被宣告有罪的同时,大队的几名负责人还分别被法院处以不同刑期的刑事处罚。

  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1998年成立。成立后,由大队长韩忠主持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对部分违章单位或个人,可以收取赞助款代替罚款,并可按10%的比例将赞助款返还各执法中队用于个人奖励,所收取的赞助款以办公室主任陈李的名义存入银行。1998年至2005年,第四大队违法收取赞助款共计184万余元。目前,该大队被判有罪同时被罚1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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