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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07-07-11 08:23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 刘珂言 实习生 李云飞)昨(10)日,记者从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认真贯彻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旨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补充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依法、平等、公正保护民营经济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的犯罪,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保护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意见》还要求全市法院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执行难”,确保民营企业的合法债权及时实现。强化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服务意识,做好诉讼前后的服务延伸工作,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在提供服务中,法院要严禁吃拿卡要、拉赞助、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截留、挪用、私存扣押款、使用扣押品;严禁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干扰民营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对立案、控告、举报、申诉的民营企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和推诿等“四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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