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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三十)

2007-07-17 00:11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的42种罪名、立案标准及典型案例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

  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造假证的公安

  陆某曾任雷山县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兼二科和外事科科长,一级警司。

  2000年5、6月份,陆某身为国家公安人员,利用其从事公安外事的职务之便,擅自收受他人的金钱,为8名福建人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伪造申请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来办理出国护照。案发前,陆某将所得到的17000元已全部退还。陆某被检察机关以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提起了公诉。

  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举报电话:

  市检察院:3362797

  东区检察院:2225197

  西区检察院:5550603

  仁和检察院:2902701

  盐边检察院:8658317

  米易检察院:8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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