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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十项便民承诺”惠民众

2007-07-25 08:30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记者 刘蔼岚)近日,徐太菊等30名外地来攀民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到被拖欠的工资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这是市司法局按照便民十项承诺,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办理程序,高效快速办理的一宗法律援助案件,为徐太菊等30人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共计87260元。

  据了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作用,于今年5月提出了十项便民承诺,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落到实处。这十项承诺是:一是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二是对不符合援助机构指派的司法鉴定援助案件,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下岗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申请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免服务费;四是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简化办理程序;五是对人体器官捐赠协议实行免费公证;六是延长公证法律服务时间;七是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联系的困难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八是对群众的法律咨询设立专门电话免费解答;九是增加直系亲属会见半开放式和开放式管理的劳教人员次数;十是每月定期了解保外就医的劳教人员的治疗、生活、表现情况。

  开展便民承诺以来,市司法局已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重症病人提供法律援助15件;进行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2件;办理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41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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