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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规界定五种性骚扰

2007-07-30 08:26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首次规定进城务工妇女具有休假权

  本报讯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前日,湖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该《办法》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

  本次《办法》修订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在全国首次作出有关进城务工妇女休假权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外来务工人员探亲、休假制度,并为女职工、女职工配偶探亲提供便利。

  对于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督促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督促处理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处理并作出答复。逾期不处理也不答复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可以建议主管机关责令其改正;主管机关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同时,《办法》界定了五种方式的性骚扰,包括:

  肢体骚扰:主要为公共场合身体上的骚扰,如在公交车上故意紧贴对方身体等。

  语言骚扰:打电话或两人独处时,故意谈论性话题,询问性隐私。

  文字骚扰:将骚扰性语言化为文字,投递赤裸裸的淫秽文字。

  图片骚扰:故意给对方观看黄色图像或限制级录像带等。

  信息骚扰:以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故意发送黄色文字、黄色图像或黄色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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