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主犯被判13年,其他21人均被判有罪
据新华社电 (记者储叶来 颜园园)西藏那曲地区余和平、余鑫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近期经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这是西藏审判的首例重大涉黑案件。 据西藏自治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余和平、余鑫为首,邱强、张德新、白玛(在逃)、索朗、马军(在逃)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骨干成员。自2003年以来,以敛财为目的,以开设娱乐场所为掩护,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赌博、敲诈勒索,欺压、残害群众,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那曲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那曲县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分别判处主犯余和平、余鑫有期徒刑13年;其他21人被告均被判有罪。一审判决后,23名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那曲中院,近期,那曲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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