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此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作出的一项战略性举措,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迫切需要。开展“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工作,选拔有理想、有知识、有潜能的优秀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让他们到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的主战场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并通过他们把先进理念、现代知识和科学文化辐射到基层,传播给广大群众,可以有效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状况,为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奔富裕、求发展、促和谐、树新风”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二是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目前,全省农村(社区)干部队伍存在着干部来源单一、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将有效改善村干部的队伍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巩固党在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提高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三是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后备力量的迫切需要。胡锦涛同志指出:“凡是在各种领导岗位上有所作为、成绩突出的干部,都是注重实践锻炼特别是基层实践锻炼,在丰富生动的实践中成长起来的。这已经成为一种规律性的现象。”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让大学生到农村广阔天地经受实践锻炼,体味基层甘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四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迫切需要。当前,人才区域分布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另一方面,农村、社区人才短缺的问题相当突出。就我省情况看,近年来,我省每年有高校毕业生20多万人,但真正面向农村、社区基层就业的很少。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工作,不仅可以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合理调配人才资源,同时,有利于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动态机制。 问: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我省农村和社区人才需求实际,从2007年起,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纳入我省“十一五”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全省每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2007年选聘6000名,2008年、2009年各选聘1.2万名。从2010年起,每年根据缺额情况进行选聘,始终确保一个村(社区)有一名大学生干部。 问: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这次选聘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至2007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均可参加选聘:政治思想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其中,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及在校期间获得过院(校)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农村、社区紧缺、急需专业的,四川生源的大学生自愿回原籍、积极投身家乡建设的,优先聘用。 问: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主要担任什么职位?工作性质和聘期如何确立? 答:选聘的大学生主要担任村(社区)文书或党组织副书记、主任助理、群团干部;工作性质即选聘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聘期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留任的,可续聘。 问: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能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主要有九个方面的待遇:1、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2、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省财政将选聘大学生到村(社区)任职所需经费纳入省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计算范围,并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办公、住宿等问题由乡镇(街道)负责解决。3、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2分(可连续加),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同等条件优先录用。4、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享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同等优惠政策。5、从2010年起,县、乡两级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需补充人员时,一般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定向考录;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考录公务员时,应注重从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应有一定的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6、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7、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考录为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8、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9、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省项目)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服务期满、自愿留在村(社区)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为村(社区)干部,纳入“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 问:对选聘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如何管理? 答: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户口可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示范培训,各市(州)、县(市、区)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其余村(社区)大学生干部进行普遍培训。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开展评选优秀村(社区)大学生干部活动。被评为优秀的,计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问:2007年选聘工作怎样进行? 答:2007年选聘工作从7月下旬开始,9月底前全面结束。这次共招聘6000名村(社区)大学生干部,8月12日—19日在省人事考试网报名,8月29日笔试,9月18日—19日面试,9月底签定协议并培训上岗。具体事宜可查询四川人事信息网(http://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