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东区、西区、仁和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居民小区。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城区占道经营。按照归店入市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上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进行全面整治,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一律进入市场或归店经营。 (二)依法取缔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从事废品回收、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 (三)全面整治夜市占道经营。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夜市摊点,所有夜市摊点只能在市场或店内经营。 (四)禁止各类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乱停乱放,必须按要求和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 (五)禁止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禁止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式店招和广告牌。临街建筑施工必须按要求围栏,文明施工,不得侵占人行道。 (六)禁止未经批准占道进行宣传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