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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治占道经营的通告

2007-08-03 15:25 来源:攀枝花日报 作者:佚名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促进我市创卫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整治占道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东区、西区、仁和区主次干道及主要居民小区。

  二、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城区占道经营。按照归店入市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上的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进行全面整治,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一律进入市场或归店经营。

  (二)依法取缔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从事废品回收、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

  (三)全面整治夜市占道经营。规范城区主次干道夜市摊点,所有夜市摊点只能在市场或店内经营。

  (四)禁止各类车辆在人行道上行驶和乱停乱放,必须按要求和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

  (五)禁止在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禁止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式店招和广告牌。临街建筑施工必须按要求围栏,文明施工,不得侵占人行道。

  (六)禁止未经批准占道进行宣传活动。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四、对拒绝、阻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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