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蒋某、王某等10人系攀钢某厂职工,分别在电工、驾驶员、钳工、看护工等岗位上工作。今年5月18日16时许,攀钢某厂杨某伙同张某经预谋后窜至本厂备煤车间在盗割皮带岗位电缆线时,被当班看护人员发现侵占未遂。5月20日9时许,杨某伙同张某、蒋某、等5人用2000元钱买通看护人员张某某后,再次窜到该厂备煤车间皮带岗位盗割电缆线62米,价值26000余元。销赃后获利17600元。当日23时许,攀钢某厂电工叶某、陈某、何某等人在抢修被杨某盗割的电缆时,领取了120余米电缆线进行抢修恢复。期间,蒋某提供作案工具电动液压钳,王某驾驶装载车进行搬运电缆线,唐某驾驶川D4327X面包车将在修复过程中剩余的价值20000余元的电缆45.71米运出厂外销赃获利14100元。叶某、陈某、何某每人分得赃款2500元,蒋某1100元,唐某1300元,王某400元。东区警方随后于6月2日、6月6日先后将上述10人抓获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