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于小媛)记者8日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本月起,我市正式启动国土资源促进民营企业发展21条优惠政策,依法为民营经济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 4月30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此,市政府于7月26日出台了《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改革、废止或修订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机制和规定,购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科学编制规划,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留足空间,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有序、全面参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和保护;对列入国家、省、市鼓励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保障,土地计划指标适当向列入鼓励类工业用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第三产业重点项目中的民营经济发展用地倾斜;采取灵活供地方式,依法为民营经济提供用地保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其勘查、矿产开发创造良好环境;允许民营企业依法进入国土资源相关行业;属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审核、审批,从受理到办结,属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的压缩为15个工作日,对各县、区需报省审批的,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抵押、变更手续,从受理至办结,压缩为10个工作日等六个方面制定出21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和营造出良好环境。 据统计,我市现有民营企业4000余家。上半年,新增民营企业439家,同比增长20.88%,民营经济增长排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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