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攀枝花创新人才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人民币4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以自己创造性劳动,为攀枝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优秀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凡常住攀枝花市,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热爱祖国,热爱攀枝花,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 2、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特色旅游产业,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构建和谐攀枝花的进程中,在科研、技术、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甚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攀枝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3、推荐对象以中青年为主(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工作业绩以近两年为主。 历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攀枝花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三、申报时间 2007年8月8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推荐方式 (一)组织推荐。即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推荐。市级各部门负责接受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推荐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人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优秀技能型人才人选;市农办负责组织推荐农口系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农村人才人选;市社科联负责组织推荐全市社科人选;市工商联负责组织推荐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攀枝花学院负责组织推荐本学院人选。 中央、省属驻攀企事业单位第三届“攀枝花创新人才奖”人选由本单位负责组织推荐。 (二)各界人士推荐。市级以上专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各类人才,可3人联名推荐;其他方面人才和公众以不少于20人具名的形式提名推荐(均指推荐1名候选人)。 (三)个人自荐。允许个人直接向所在归口部门、单位自荐,由所在归口部门、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其学术业绩水平,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有效推荐候选人报市评选办。 五、推荐程序 (一)公布评选信息。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多种形式转发、转载有关文件和评选公告,布置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二)接受推荐。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组建推荐评选机构,负责接收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组织推荐、各界人士推荐和个人自荐。 (三)推荐候选人。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采取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拟推荐人选。 (四)上报推荐人选。市级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在被推荐人选所在系统、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报市评选办。 六、组织领导 第三届“攀枝花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为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设立第三届“攀枝花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 主 任: 赵爱明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晓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 王川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赵 辉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祖芸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邵革军 市政府副市长; 市评选委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事务。下设组织文秘、宣传、监督、评审四个工作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七、有关事宜 (一)评审按照评审组评审,公众投票,考察,市评选委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公示,市委、市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 (二)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 (三)推荐表及材料报送有关具体要求,可从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电子政务内网(http://10.3.1.6 )等网站下载(根据不同推荐方式,使用不同的推荐表)。 市评选办地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楼622室) 联系电话:3339478 第三届“攀枝花创新人才奖”评选委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