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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证券非法吸储182亿

2007-08-16 08:42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由于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预计需审理3天

  据新华社电 (记者曹志恒 叶超)8月14日起开庭审理的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5日继续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单位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出庭,新疆证券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虎、原财务总监于敬荣等共计6名被告到庭。

  检察机关出具的公诉书中写明:从1997年9月到2005年9月16日,经高虎决策、指挥,新疆证券公司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

  截至案发时,新疆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388笔共计182亿余元,其中机构存款2074笔共计169亿余元,自然人存款32314笔共计12亿余元。新疆证券公司将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以及兑付客户到期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和各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审理3天。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证券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经改制,公司更名为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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