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4人正接受调查
据新华社电 (记者宋常青)记者15日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甘肃省日前通报了对陇南市徽县368人血铅超标特别重大环境事件责任人处理情况,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分别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其他8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通报指出,造成污染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自1996年建成到2004年间,长期不按规定超标排放是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徽县人民政府、环保局等部门及主要领导,对事件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原经理、董事长冉宏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或已经另任他职的原陇南行署环保处负责人、陇南市环保局环境管理科负责人、陇南市交通局局长、徽县原县长、徽县原副县长、徽县原计委主任、经贸局局长等7人分别处以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和撤职处分;对其他8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另有4人正在调查,将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2006年3月至8月,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牟坝村、刘沟村共查出368人血铅超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