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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7.6亿 6被告获刑

2007-08-17 08:34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阅读
涉及京津等地5951人,致群众大量资金不能归还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召开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新闻发布会,发布河北省法院系统近期宣判的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中,涿州鑫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资金76508.5万元,鑫玉公司及被告人史田等6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名被告分别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9至5年。

  今年7月份,涿州市法院查明:1998年,被告人史田在涿州市开办涿州市鑫玉花卉苗木有限公司,经营苗木,注册资金50万元,史田任法定代表人。2004年6月,公司准备投产大豆深加工项目,但没有启动和运营资金。史田通过杨光认识王平,王平同意帮助史田融资,并就融资事宜进行策划。

  自2004年7月15日,鑫玉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额的20%或30%返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储资金。至2006年12月31日,共非法吸收资金76508.5万元,涉及北京、天津等地5951人,致群众大量资金不能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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